伴隨著我國新型城鎮化進程的加速和流動人口規模的持續擴大,住房租賃市場在解決居民居住問題、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。市場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供給結構失衡、租賃關系不穩定、機構化專業化水平不足、監管體系不完善等突出問題。在此背景下,深入思考住房租賃市場政策的定位、成效與優化方向,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。
一、住房租賃市場政策演進與現狀
我國住房租賃市場政策經歷了從制度空白到逐步規范、從鼓勵個人出租到支持機構化運營的演變過程。2015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明確提出“建立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”,2017年住建部等九部委選取12個城市開展住房租賃試點,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“高度重視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”,2021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《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》,標志著政策重心向新市民、青年人傾斜。目前,政策框架已初步形成,涵蓋土地供應、金融支持、稅收優惠、權益保障等多個維度。
從市場表現看,重點城市租賃房源供給有所增加,專業化租賃企業規模擴大,租購同權在部分公共服務領域取得進展。但住房租賃市場仍處于培育期,租賃人口占比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較大差距,市場活躍度與政策預期尚有落差。
二、當前政策面臨的主要挑戰
- 供需結構性矛盾突出。核心城市租賃房源總量不足與閑置房源難以盤活并存,小戶型、低租金房源短缺,供需匹配效率低。
- 租賃權益保障不足。租戶在子女入學、公積金提取、公共服務等方面仍面臨隱性門檻,承租方議價能力弱,租約短期化現象普遍。
- 機構化專業化發展緩慢。相較于歐美國家機構持有租賃房源占比普遍超過30%,我國機構化租賃市場份額不足5%。企業面臨融資成本高、收益率低、退出渠道窄等瓶頸。
- 監管與服務體系不健全。租賃備案率低,租金監測和預警機制缺位,部分長租公寓企業爆雷事件暴露出資金監管漏洞。
三、政策優化的方向建議
第一,完善土地與規劃支持政策。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,允許產業園區配建租賃住房,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、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,降低土地成本。
第二,強化金融與稅收激勵。設立住房租賃專項貸款,支持租賃企業發行債券、REITs等直接融資工具;對個人出租者給予更明確的稅收減免,對機構化租賃企業實行增值稅、房產稅優惠。
第三,推動租購同權落地。以居住證為載體,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與產權脫鉤,重點保障隨遷子女義務教育、公共醫療服務等權益,提升租賃吸引力。
第四,培育專業化機構主體。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、經紀機構、物業企業拓展租賃業務,支持國有企業發揮壓艙石作用,同時建立租賃企業信用評級和退出機制。
第五,健全法規與監管體系。加快出臺《住房租賃條例》,明確租賃雙方權利義務;建設統一租賃管理服務平臺,推行租金指導價和資金監管賬戶制度,防范市場風險。
四、
住房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,既是解決大城市住房問題的關鍵抓手,也是推動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的重要環節。政策設計應堅持“房住不炒”定位,兼顧市場效率與民生保障,通過土地、金融、稅收、法制等組合拳,逐步構建供給多元、租購并舉、權益明晰、監管有力的住房租賃新格局。隨著各項政策的細化落實和市場主體的成長,住房租賃有望從“ supplementary”角色轉向與買賣市場并重的住房消費主流形態。